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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海南省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的通知(琼府办〔2018〕51号)
来源: | 作者:aoseecomcn | 发布时间: 2018-11-27 | 4571 次浏览 | 分享到:


省国土资源厅、省规划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务厅、省农业厅、省统计局、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测绘地理信息局:

为统筹协调、合力推进我省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的开展,经七届省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成立海南省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长:毛超峰 省政府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巴特尔 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成员:王惠平 省财政厅厅长

程春满 省规划委副主任、总体规划副总督察

颜人才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石清理 省民政厅副厅长

吴开成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毛东利 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陈孝京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任松长 省水务厅总工程师

黄正恩 省农业厅总农艺师

唐海川 省统计局副局长

周亚东 省林业厅总工程师

李向民 省海洋与渔业厅副厅长

董学耕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总工程师

岳建利 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吴开成兼任,办公室成员由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由其继任者自动接续。

二、成员职责和分工

()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调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包括制定实施方案、编制技术规范、开展技术指导、检查、核查确认、省级成果验收等工作;对调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 省规划委:配合做好“多规合一”成果与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的衔接。

() 省发展改革委:协调做好海南省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项目立项和审核。

() 省民政厅:配合做好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行政界线审核工作。

() 省财政厅:负责省级调查经费保障方面的工作,确保将省级调查经费足额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 省生态环境保护厅:配合开展自然资源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做好生态红线批准界线与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的衔接。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开展现有基础资料收集、整理方面的工作,做好房屋管理数据与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的衔接。

() 省水务厅:配合开展自然资源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做好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界线与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的衔接。

() 省农业厅:配合开展自然资源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做好农用地管理数据与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之间的衔接。

() 省统计局:会同省国土资源厅开展数据统计和分析方面的工作。

(十一) 省林业厅:配合开展自然资源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做好林地管理数据与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之间的衔接。

(十二) 省海洋与渔业厅:配合开展自然资源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做好海洋管理数据与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的衔接。

(十三)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国土资源厅做好第三次土地调查信息化平台建设的立项与评审。

(十四) 省测绘地理信息局:配合开展自然资源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现有基础资料收集、整理方面的工作,做好地理国情普查等基础测绘数据与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的衔接。

三、工作期限

海南省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的工作期限为自成立之日起至20201231日。届满后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延长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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