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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2025年1月24日)
来源: | 作者:海南项目可研编制 | 发布时间: 2025-07-08 | 8 次浏览 | 分享到: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续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为支持海南自贸港建设,对在海南自贸港工作的高端和紧缺人才,其个税实际税负超15%部分免征;享受优惠的所得包括来源于海南自贸港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纳税人在海南省办理个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对享受优惠的人才实行清单管理,由海南省商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办法;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延续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254

 

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为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现就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二、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所得包括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

三、纳税人在海南省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四、对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实行清单管理,由海南省商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五、本通知自202511日起执行至202712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5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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