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浦经济开发区2020年超常规举措促进港航物流发展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洋浦工委关于印发〈洋浦经济开发区确保完成全年经济目标三十项超常规举措〉的通知》(浦发〔2020〕28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为顺利组织发放补贴,进一步明确《通知》的有关内容及操作流程,结合洋浦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对象
道路货运周转量补贴对象:2020年12月31日前在洋浦经济开发区注册且车辆取得合法有效运输资质的道路货运企业(含个体户)。
水路货运周转量补贴对象:2020年12月31日前在洋浦开发区注册且船舶取得合法有效运输资质的水路货运企业。
二、补贴时间范围
洋浦原有企业: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新注册企业:批准设立之日(取得经营许可)起至 2020年12月31日止。
三、补贴标准及计算方式
(一)补贴标准
道路货运周转量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为10万元/亿吨公里,折合0.001元/吨公里。
水路货运周转量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为5万元/亿吨公里,折合0.0005元/吨公里。
(二)补贴计算方式及说明
1.道路货运周转量补贴计算方式:
补贴额=洋浦货运周转量×(企业或个体户所有吨位/洋浦营运车总吨位)×(运营月数/12)*0.001
说明:
1.货运周转量是指省交通厅统计的2020年洋浦货运周转量;
2.营运车总吨位是指2020年洋浦在营车辆吨位总和;
3.车辆吨位数以行驶证核定载质量为准,牵引车按挂的核定载质量为准;
4.运营月数是指车辆营运证2020年有效月数,申报以月为单位,不足一个月部分不计入统计;
5.属于公车公营的运输物流企业,补贴资金将划拨至其公司账户,个体户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
2.水路货运周转量补贴计算方式:
补贴额=∑(单航次载运货量吨×装卸港间标准里程*0.0005)
说明:
1.补贴总额为在营船舶全年完成航次累计数;
2.1海里=1.852千米(公里);
3.水路货运周转量是指企业自有、光租船舶产生的水路货物运输周转量;
4.跨年度航次以该航次完成日期为准。
四、申报材料
(一) 道路货运周转量补贴申请所需材料:
1.2020年道路货运企业(个体)货运周转量超常规补贴申报明细表(盖章纸件和电子版各一份)。
2.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复印件(牵引车只提供挂复印件);
3.公司提供银行开户信息,个人提供社保卡复印件;
4.车辆为责任购买(协议购买)或转让的,需提交购买协议或转让手续;
5.承诺书;
6.其他要求材料。
(二)水路货运周转量补贴申请所需材料(所有材料需盖公章):
1.2020年航运企业货运周转量超常规举补贴资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公司航运业经营资质证书(需与具体业务种类相适应);
3.船舶营运证件(需与具体业务种类相适应);
4.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5.企业领款账户信息;
6.2020年水运周转量补贴申报表;
7.运输发票存根(从事内贸运输提供)或海运提单(从事外贸运输提供);
8.其他要求材料。
五、申报时间及审核程序
(一)集中申报时间:2021年6月25日至2021年7月9日,企业、个体户按照本方案要求向洋浦交通海洋局申报补贴,逾期未申报视为自愿放弃补贴。
(二)申报程序:交通海洋局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初审、复核,上报局党组会审核通过后,并经公示无异议,发放补贴资金。
六、办理地点及联系人
道路补贴办理地点:交通海洋局运管处(老实验小学401室);联系人:陈家盛0898-28821532,陈治静 0898-28822595。
水路补贴办理地点:洋浦大厦1010室;联系人:潘孝峰0898-28830080,张泽0898-28823715。
七、其他
(一)资金申请、审核、发放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二)因企业、个人自身原因造成漏报、迟报或错报等造成补贴不能发放或错发的,由企业、个人自行负责。逾期未申报或未按时提交上述要求申报材料视为自愿放弃申报补贴。
(三)申请补贴的单位应守法诚信经营,按要求填报补贴资金申请表,如实提供相关材料。申报企业要对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四)交通海洋局保留稽核和追责权利,企业有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补贴资金行为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其领取本次奖励补贴的资格,补贴资金如已发放,我局将收回对该企业的奖励补贴资金,并按承诺书中罚则予以处罚。
(五)《洋浦经济开发区2020年超常规举措促进港航物流发展补贴实施方案》的最终解释权归洋浦经济开发区交通运输和海洋局所有。
附件:
附件1:2020年道路货运企业、个体户货运周转量超常规补贴申报明细表
附件2:2020年航运企业货运周转量超常规举补贴资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3 XX公司2020年水运周转量补贴申报表
附件4 承诺书(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