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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浦经济开发区(东方临港产业园)基础配套工程建议书编制
来源: | 作者:aoseecomcn | 发布时间: 2021-11-19 | 546 次浏览 | 分享到:

洋浦经济开发区(东方临港产业园)基础配套工程建议书编制单位选聘公告


中心拟建洋浦经济开发区(东方临港产业园)基础配套工程建设项目,该项目为政府投资,建设地点位于东方市八所城区。根据《东方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东府〔2018〕7号)的规定,因本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未达到招标规模标准,为确保工程顺利实施,现对本工程的项目建议书编制单位进行公开选聘。

一、工程名称

洋浦经济开发区(东方临港产业园)基础配套工程

二、工程概况

本项目新建福龙中路、文化广场二路、文化广场三路、颐卫路、苑林路、园区安置区人民南路、园区安置区人民南路一横路,道路总长度8.05公里,项目总投资约4.7亿元

三、项目建设单位

东方市市政园林环卫事务中心

四、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各类法人单位,工程咨询单位乙级及以上资信证书所包含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二)有与提供咨询服务相应的技术力量,其中项目工作团队人员不少于名(附件《项目团队成员一览表》),项目团队负责人及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注册工程咨询师证(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咨询工程师登记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项目团队成员不得一人兼两个及以上岗位。

五、报名要求

1、报名人持单位介绍信于202179日至2021713日(北京时间:上午08:3011:30;下午15:0018:00)到东方市东海路38号(东方市市政园林环卫事务中心三楼302室)现场报名,未报名者不得参加本次公开选聘。

六、评选现场需提供以下资料

各报名单位提交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2)资信等级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4)报名单位须提交项目编制工作团队所有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在本公司缴纳的近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执业资格或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以上证件报名时需查看原件,预留加盖公章复印件。(5)密封报价(报价函需注明报价金额及下浮率);(6)咨询机构及法人、负责项目的团队成员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提供网站查询记录证明。(7)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列入失信名单的单位不得参加本次选聘。(注:提供的资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选聘招标控制价及评标方式

1、本次选聘控制价暂定为:32万元。最终费用以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的项目建议书编制费*(1-报价下浮率)为准。

2、评选工作由选聘人邀请3名以上具备项目招投标评标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报名参加选聘的所有单位按选聘公告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并统一拆封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报价函,超5家(含5家)以上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对所有报价去掉最高值及最低值,报价下浮率浮动为0(不含)20%(不含),选出一名报价接近所拆封报价平均值的单位作为本次选聘推选的咨询单位(如报价最接近平均值者有两家或以上的评审小组现场抽签方式确定咨询单位),并在东方市政府网公示选定结果3天,公示期间对选定结果无异议,由选聘人与选定的咨询单位签订合同。(备注:如本次选聘单位不足3家也不影响选聘工作)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选聘公告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选聘人

东方市市政园林环卫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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