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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2021)第75号
来源: | 作者:aoseecomcn | 发布时间: 2021-11-21 | 603 次浏览 | 分享到:

海口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2021)第75号

经海口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将市美安科技新城B0419-3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土地的基本情况

本次挂牌出让的宗地位于海口市美安科技新城B0419-3地块,土地总面积为13349.3平方米(合20.02亩),土地用途为科研工业混合用地(其中科研用地60%,工业用地40%),使用年限均为50年。该宗土地权属清晰、安置补偿已落实到位,地块不在系统污染或疑似污染地块范围内、无法律经济纠纷,土地开发利用规划条件明确,已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须条件

根据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提供美安科技新城B0419-3地块规划条件的函》(海高新函〔2021416号),用地位于秀英区美安科技新城B0419-3地块,用地性质为教育科研/一类工业用地(A35/M1),容积率≤2.5,建筑密度≤35%,绿地率≥20%,建筑限高≤80 米。           

 二、竞买人资格

 (一)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注: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次竞买)。本次挂牌不接受联合申请。具有下列行为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申请竞买:

1、存在在海口市行政辖区内因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行为的。

2、存在在海口市行政辖区内拖欠土地出让金、违约金、利息等行为的。

3、根据《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加强土地供应竞买人资格审核的通知》(琼自然资函〔20201753号)文件规定,原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人。

(二)非海口市注册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在签署成交确认书后7日内在海口市注册成立法人项目公司(持股须50%以上,不含50%)或全资子公司,由项目公司(持股须50%以上,不含50%)或全资子公司与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设有底价并按照价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次挂牌地块起始价为1388.3272万元人民币,采取增价方式竞价,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数倍递增。竞买人在报名时需交纳土地竞买保证金1388.3272万元。

四、竞买咨询及报名期限

有意竞买者请到海口市土地交易中心(地址:海口市国贸二横路国土大厦五楼)或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3号窗口(土地矿业权交易)查询,凭有效证件到海口市土地交易中心或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3号窗口(土地矿业权交易)领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手册》,并按挂牌出让手册的具体要求到市土地交易中心报名参加竞买。

报名时间:20211118 9:0020211214 16:00(北京时间)。

五、挂牌时间、资格确认及挂牌地点

(一)挂牌起始时间:2021129:00(北京时间)。

      挂牌截止时间:20211216 16:00(北京时间)。

(二)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经审核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于2021121616:0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三)地点:海南省政府会展楼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土地交易大厅。

本次竞买活动挂牌报价阶段只接受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电子、口头等其他方式报价。

六、其它注意事项

(一)挂牌成交后,土地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为出让地块的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定金为成交价的10%

(二)竞买人竞得土地后,应当与挂牌人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并在5个工作日内与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还须在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之日起7日内与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该协议书作为土地出让合同的补充条件),并严格按照《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约定内容进行开发建设,否则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三)本次挂牌宗地按现状出让,用于发展医疗装备及耗材研发制造项目,建设项目需符合环保要求。

(四)该宗地项目建设采用装配式建造,应符合装配式建筑相关规定,具体按照市住建局要求执行。

(五该宗地须按投资强度不低于1250万元/亩进行投资建设,自项目投产后第1年累计工业总产值(营收)不低于2亿元,第2年累计工业总产值(营收)不低于5亿元,第3年累计工业总产值(营收)不低于8亿元,第4年累计工业总产值(营收)不低于10亿元,第5年累计工业总产值(营收)不低于15亿元(年亩均工业总产值(营收)不低于1500万元/亩);自项目投产后第1年纳税不低于1500万元,第2年累计纳税不低于3000万元,第3年累计纳税不低于5000万元,第4年累计纳税不低于7000万元,第5年累计纳税不低于1亿元(年亩均纳税额不低于100万元/亩)。(税收指标完成数额,以土地所在地税务部门核算统计的数据为准。)

(六)本次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已具备开发条件,竞得人须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规划方案设计,完成规划方案设计后3个月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获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同时开工建设(以主要建筑的基础混凝土浇筑为准),2年内完成项目建设。须在成交确认书签订后24个月内实现项目投产(有产品下线或有经营收入,医药企业以提交GMP认证申请时间为准)

(七)为打造生态文明园区,建设清洁能源城市,项目须采取屋面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对于地面露天停车位设置光伏车棚。

(八)涉及水务、绿化、市容、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交通管理等的设计施工,应符合国家、海南省和海口市的有关管理规定。

(九)税金由竞得人按税法规定交纳,挂牌交易服务费按规定收取。

(十)受让人凭土地出让金发票及完税证明等材料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手册》,该手册所载内容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

八、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海口市土地交易中心   咨询电话:(089868531700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89865236087

网上查询:www.landchina.com

http://zw.hainan.gov.cn/ggzy/

http://lr.hainan.gov.cn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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