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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英区长流某商务金融和旅馆用地挂牌出让(2022)第1号
来源: | 作者:aoseecomcn | 发布时间: 2022-01-29 | 794 次浏览 | 分享到:
秀英区长流某商务金融和旅馆用地挂牌出让(2022)第1

海口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2022)第1
经海口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将市秀英区长流起步区XY0302005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土地的基本情况
本次挂牌出让的宗地位于海口市长流起步区,土地面积为39135.10平方米(约58.7亩),土地用途为商务金融和旅馆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占比50%、旅馆用地占比50%),土地出让年限为40年。目前地块安置补偿落实到位、地上附着物已清表、土地权利清晰、无法律经济纠纷、土地开发利用规划条件明确、土壤无污染,具备动工开发必需的条件。
长流起步区XY0302005地块属修编的长流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其规划条件如下:用地性质为商业商务用地(B1/B2),用地面积约3913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85914平方米,酒店和商务建筑面积各占比50%容积率为2.195建筑密度≤20%绿地率≥45%,建筑限高≤100米(建筑高度满足沿海天际轮廓线、城市风貌管控要求,与周边用地整体协调,整体建筑高度原则不超过100,具体建筑限高结合建筑设计方案做进一步科学论证,最高不得超过120米)。其他按照《海口市长流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管理图则》为准。
二、竞买人资格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注: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次竞买)。本次挂牌不接受联合申请。具有下列行为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申请竞买
1、存在在海口市行政辖区内因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
2、存在在海口市行政辖区内拖欠土地出让金、违约金、利息等行为的。
3、根据《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关于加强土地供应竞买人资格审核的通知》(琼自然资函[2020]1753号)文件规定,原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人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设有底价并按照价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次挂牌地块起始价为34958.045万元人民币,采取增价方式竞价,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数倍递增。竞买人在报名时需交纳土地竞买保证金34958.045万元人民币。
四、竞买咨询及报名期限
有意竞买者请到海口市土地交易中心(地址:海口市国贸二横路国土大厦五楼)或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3号窗口(土地矿业权交易)查询,凭有效证件到海口市土地交易中心或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3号窗口(土地矿业权交易)领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手册》,并按挂牌出让手册的具体要求到海口市土地交易中心报名参加竞买。
报名时间:20221289:00202222316:00(北京时间)。
五、挂牌时间、资格确认及挂牌地点
(一)挂牌起始时间:2022 2159:00(北京时间)。
      挂牌截止时间:202222516:00(北京时间)。
(二)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经审核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于202222516:0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三)地点:海南省政府会展楼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土地交易大厅。
本次竞买活动挂牌报价阶段只接受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电子、口头等其他方式报价。
六、其它注意事项
(一)挂牌成交后,土地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为出让地块的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合同定金为成交价的10%
(二)竞买人竞得土地后,应当与挂牌人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并在5个工作日内与挂牌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
(三)该宗用地按现状出让,需与周边用地整合开发。
(四)该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筑实施,具体指标按照海南省装配式建筑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五)该宗地的旅馆用地部分需100%自持,不得对外整体或分割销售,需引进五星级酒店管理公司进行酒店的运营管理
(六)该宗地须按照我省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管理要求进行开发建设,不得兴建“类住宅”项目,不得采用住宅套型设计,套内建筑不得设置独立厨房、卫生间、排水排烟等设施,具体按照《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的意见》(琼自然资规〔202112号)执行。
(七)根据海口市秀英区政府提供该宗地的用地准入协议要求,按照《关于印发<海南省建设用地出让控制标准(试行)>的通知》(琼国土资规〔20187号)有关规定,鉴于该宗地不在省级六类产业园区范围内,且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商务用地(B1/B2),属于房地产业中的商务金融用地和旅馆用地。项目达产时,本宗土地项目在约定达产时间内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工业用地为包含房地产、设备的所有投资总额,其他用地为扣除土地出让价款之外的所有投资总额,均不含有关税费)不低于110000万元人民币项目用地投资强度不低于1000万元/亩)。项目达产之日起,五年累计的纳税总额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年均亩产税收不低于100万元),五年累计产生的营业收入总额不低于14.7亿元人民币(年亩均产生的营业收入不低于500万元)。以上出让控制指标按规定列入《海南省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属该协议内容的组成部分。土地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的同时须与海口市秀英区政府签订《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并严格按照《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约定内容进行开发建设,否则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八)本次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已具备开发建设条件。竞得人应在按现状交地后6个月内动工36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超出出让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前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按土地出让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涉及水务、绿化、市容、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交通管理等的设计施工,应符合国家、海南省和海口市的有关管理规定。
(九)税金由竞得人按税法规定交纳,挂牌交易服务费按规定收取。
(十)受让人凭土地出让金发票及完税证明等材料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手册》,该手册所载内容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
八、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海口市土地交易中心   咨询电话:(089868531700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89865236087
网上查询:www.landchina.com
http://zw.hainan.gov.cn/ggzy/
http://lr.hainan.gov.cn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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