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 技术力量 | 1. 对项目组负责人具有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或高级专业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项目相应专业职业资格或高级职称,经济负责人具有造价(或经济)职业资格或高级职称。具备以上资格证书或职称每人得5分,本项最高得分15分。 2.咨询服务单位提交专家人员数量、专业、技术职称和专家来源。 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咨询服务:具有规划、设计、环保、公路、造价、林业等相关专家至少6人,具备正高级(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每人得10分,高级(或相当职称)专家每人得5分,本项最高得分45分;专家数量不足6人本项不得分。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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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核验职称或者资格证书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 2.如所需的专业专家与本条不符的,专业专家的提交可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具体内容而定。 3.每一专业的专家人数至少1人,多于2人的,按职称高低排序只计2人得分。 4.各处室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项目主专业所需专家类别。 |
7 | 评估业绩 | ① 近3年作为主要参与人参与类似行业、相当规模以上省级重大项目评估,每项目加5分。 ②近3年作为主要参与人参与类似行业项目评估,每项加3分。 本项最高得分40。 参与评估业绩奖励加分的人员有:项目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经济负责人以及评估组专家,各人员加分进行加总后作为评估团队的总加分项,各人员参与同一项目加分不互为抵消。本加分项与基准分第二项不互为抵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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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参与遴选的咨询评估机构统一提出各人员业绩清单,由各人员签署个人承诺书后连同其他所需材料统一提交,我委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如据查不实,将列入个人失信人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