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三防工作暨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今年6月底前,海南省将全面完成1021座小型水库的管理体制改革任务,现由村、镇(乡)管理的小型水库收归或交由市县(区)统一管理。
据了解,近年来,小型水库在有效保障海南省城乡的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的同时,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水库无专职管护人员和专项管护经费,少数水库管护补贴不足以让管护人员维持生计;有的水库管理设施缺乏,管理装备手段落后;有的水库承包经营开发不规范;有的水库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
海南省《关于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规定,今年6月底前,将现由村、镇(乡)管理的国有小型水库收归市县(区)统一管理,现由村管理的集体所有小型水库通过协议方式交由市县(区)统一管理。各市县(区)政府所管辖的小型水库,由其水行政主管部门现有所属国有水管单位分流域、分区域或分片一并进行管理,或由其水行政主管部门安排水库管护人员就近、分散进行管理。
同时,将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所管辖的小型水库的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落实小型水库管护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