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省政府充分利用经济特区优势,日前出台《海南省企业登记制度改革十六条意见》(以下简称《十六条意见》),不仅全面贯彻国务院部署,而且根据海南省情,创造性推出具有海南特色的多项改革举措,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业热情,被投资者誉为“零门槛”。本报记者今天就《十六条意见》的亮点采访我省工商部门。
“先照后证”降低准入门槛
在“先证后照”工商登记制度下,前置审批名目繁多、程序繁琐,导致办理营业执照耗时长、成本高。准入门槛过高,无法满足市场正常需求,客观上导致无照经营行为“泛滥”。
实行“先证后照”,使市场主体资格登记和经营资格登记分离,经营资格许可不再作为登记前置条件。创业者只要到工商部门领取一个营业执照,就可以从事一般性生产经营活动,如果从事要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再向主管部门申请。
注册资本认缴降低企业成本
注册资本实缴制,工商登记注册后必须实际到账,并且3个月内不得随意周转。实缴制占用企业资金,抑制投资创业热情,降低企业资本营运效率。
认缴登记制不占用企业资金,可以有效提高资本运营效率,降低企业成本,资金不足不再是注册办公司的“拦路虎”,使广大创业者直接受益。同时,认缴制涉及公司基础制度调整,促进公司加强自我管理办法,强化主体责任意识,理性作出认缴承诺。
形式审查原则减少现场确认
登记机关对登记申请负形式审查义务,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均由申请人负责。
形式审查减少实地查看和现场确认等环节,提高登记注册效率。同时强化司法救济途径,明确政府对市场主体和市场活动监督管理的行政职责,区分民事争议与行政争议界限。股东与公司、股东与股东之间因工商登记争议引发民事纠纷时,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寻求司法救济。
联合审批5个工作日搞定
对内资企业设立实施联合审批。涉及工商、质监、税务、公安四部门审批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刻章许可证及刻章等“一照一章三证”,各级政务中心实施一个窗口受理、四部门同步审批、统一发证,由之前的法定21个工作日办结,缩短为5个工作日办结。审批过程更加便民、高效、透明、规范,加速企业设立。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十六条意见》不仅降低市场主体准入门槛、促进注册登记高效快速完成,更强化对登记机关行政审批权力制约,把行政审批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十六条意见》创造性的深化、细化工商登记注册改革,不仅打破社会投资创业路上的所有“玻璃门”,而且为企业设立、做大创造条件,把海南打造成投资洼地,吸引投资者来海南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