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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严控一线岸线土地用于商品房开发
来源:www.aosee.com.cn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14-09-12 | 354 次浏览 | 分享到:

严格控制一线岸线土地资源单纯用于商品房开发;填河、填湖用于住宅开发建设的不予办理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审批手续……这是海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的《关于规范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等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核心内容。

“省政府办公厅下发该通知目的是规范海南省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等审批提高审批效率服务重点项目建设。”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有关负责人称。

省政府明确要求要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管控作用规范商品住房用地审批供应行为。在农转用审批环节凡是农转用地块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确定为建设用地或者农转用地块所在的土地空间管制区为允许建设区且符合依法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其他审批条件的可办理农转用审批手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确定的旅游建设用地在办理农转用审批手续后其供地用途应当按照依法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

省政府要求严把土地审批关在沿海区域自平均大潮高潮线起向陆地延伸最少200米范围内、特殊岸段100米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的不予办理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审批手续。因重大建设项目经省政府批准在上述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且符合其他审批条件的方可办理该范围内的土地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审批手续。《通知》明确提出要严格控制一线岸线土地资源单纯用于商品房开发。各市县应原则上将一线岸线及规划建设的滨海、滨河、滨湖等优质土地资源主要用于度假区和酒店及旅游配套服务设施和相关产业的建设。确需用于度假区和酒店及旅游配套服务设施和相关产业以外的项目建设的在项目所在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获得批准后方可办理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征收、土地供应及用途改变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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