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儋州市启动城乡大病医保追溯回补方式进行一次性补偿,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积超过8000元以上部分,即可进入大病补偿范围,其中个人年度最高报销金额可达22万元,将有效减轻大病患者家庭负担。这是记者从儋州市社保局获悉的。
据了解,自2014年1月1日起,在当年度儋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及新农合的所有参保(合)人员(包括母婴捆绑政策的婴幼儿)享受大病保险补偿政策,参保人的住院和特殊病种大病门诊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积超过8000元以上部分,即可按大病保险比例分段累进制予以报销。不过,该政策不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据儋州市社保局医疗保险科科长陈其明介绍,目前大病保险补偿工作正在紧张有序地进行中,对于儋州市2014年、2015年的自付费用超出8000元的大病患者,可前往平安保险海南分公司在儋州市社保局专设的服务网点办理。据统计,2014年至2015年度,全市将约有2700名城乡居民获得大病补偿,补偿金额总计700万余元。
据悉,2016年及以后发生的大病保险费用采用即时结报模式和零星报销模式,参保人在出院结算时,大病保险补偿款由医院直接垫付;而对于异地就医无法在医院进行即时结报的情况,与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流程一致,至参保所在市县的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经办服务点办理,与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一并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