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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渔港建设管理法鼓励社会资本参与
来源:www.aosee.com.cn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 2016-05-12 | 360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从省海洋与渔业厅获悉,为进一步完善海南渔港投资建设机制,推动渔港建设,海南渔港投资建设管理办法于近日正式出台。据悉,该管理办法从渔港规划、投资、审批、建设、管理职责等方面对海南渔港投资建设进行了规范,并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渔港经营性设施建设。

管理办法指出,渔港建设必须符合全省渔港布局规划和渔港总体规划,渔港总体规划不仅要体现渔船停泊、避风、补给、交易、加工等生产功能,还应与休闲、娱乐、消费等旅游元素结合,提升渔港的综合功能和建设水平。

管理办法将渔港公益性设施和经营性设施进行了界定,明确指出:渔港公益性设施投资建设坚持“政府主导、规划先行、财政投入、行业主管部门监督实施”的原则,形成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其管理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关规定实施;渔港经营性设施建设实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由所在市县组织招商引资,吸引社会资本建设。

管理办法明确,不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机密的非经营性政府投资渔港项目,将实行“代建制”,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具备工程项目管理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作为项目管理单位,负责组织项目的建设实施。渔港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与工程建设相关的重要仪器、设备、材料的采购要依法实行政府采购。

管理办法要求,审计机关应加强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渔港项目的审计监督;市县政府负责落实渔港总体规划,保障渔港总体规划用地、用海需求,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规范开展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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