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海口市政府批准,海口市发改委作为2016年政府投资计划PPP项目(HKGP2016-6)社会资本库的招商主体,拟引入社会资本方参与我市农林水务(生态环保)、市政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等PPP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根据工作需要,现对有意向参与海口市2016年政府投资计划PPP项目的社会资本方进行资格预审,并建立2016年政府投资计划PPP项目社会资本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涉及领域。海口市2016年政府投资计划PPP项目涉及领域有:农林水务(生态环保)、市政道路交通、园林绿化、公共安全(信息系统)、医疗卫生、文化教育和综合管廊等,以下简称“2016政府投资计划PPP领域”。
2、属于2016政府投资计划PPP领域的项目如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政府采购,通过本项目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方,在参加2016政府投资计划PPP领域具体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再进行资格预审。如采用其他采购方式进行政府采购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3、具体项目如果接受2016年政府投资计划PPP项目社会资本库以外的社会资本方,从其项目采购文件要求。
二、主要商务条件
1.合作模式:BOT
2.合作期限:不少于10年(含)
3.社会资本出资比例不少于80%(含)
4.投资回报率:不高于6%(含)
三、意向社会资本方基本资格要求
1.主体要求:系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
2.资本实力要求:2014年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3亿元(含本数)。
3.拥有承担2016政府投资计划PPP领域项目投资运营的相应业绩。
4.具有良好的企业声誉,最近五年没有违法、违规和不良市场行为记录。
以上是意向社会资本方的基本资格要求,具体项目在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中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
四、资格审查标准
采用合格制。有意向的申请人须在指定网站下载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并参加资格预审活动,资格审查小组将依据本文件的要求和方法对申请人进行审查,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申请人均入选海口市2016年政府投资计划PPP项目意向社会资本库。
五、招商程序
1.通过评审入库的申请人可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参与具体项目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候选人由竞争性磋商产生,经谈判后确定具体项目成交供应商。
2.成交供应商根据具体项目与各项目实施机构签订《PPP项目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