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惜贷、不压贷,增加客户贷款可获得性。优质服务社会投资,加大信贷供给,今年百日大行动确保投放140亿元,净增80亿元,同比多增50亿元。确保全年贷款累放400亿元,余额增加100亿元。
二、不断贷、不抽贷,减轻客户还款压力。抵押物充足、经营正常、付息正常、讲诚信的客户,本金到期可以多次展期,或采取续贷、年审贷、循环贷、借新还旧等方式,增加抵押物的,可以再增加贷款,切实降低客户“过桥”资金成本。
三、不再要求分期还本。鼓励客户分期还款,对小微客户不强制要求。只要抵押物充足,还款还息正常,过去已经收回的部分,可以按原有金额再贷回去,进一步做实“一抵通”贷款。
四、500万元以下贷款极简审批。5万以下线上审批的贷款,从调查至审批不超过2个工作日;50万以下贷款,按4人“鱼咬尾”审批模式办理,最长办理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500万以下贷款,双人调查、双人审查、双人审批,最终审批人为市县行社主任(行长),最长办理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如涉及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可适当延长)。
五、降低小微企业贷款门槛。只要抵押物折后价值达到贷款金额30%以上,再由我社认可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市县行社“三长”同意并承担不低于30%的责任比例,即可发放贷款。
六、适当扩大“三长”信用放款权限。500万元以下贷款,只要风险可控,对确有承贷能力但不能提供抵押物的贷款,市县行社“三长”同意并承担不低于30%的责任比例,可以发放。
七、创新抵质押物担保方式。接受排污权、收费权、专利权、特许经营权、应收账款、商标权、出口退税等权利的抵质押担保;在文昌、屯昌、东方3个市县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试点,在文昌、琼中2个市县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试点,适时在全省推广。
八、下放贷款利率定价权限。贷款利率由各市县行社依照市场化原则自主定价,对优质客户或对农信发展有较大贡献的客户实行利率优惠,由贷款行社“三长”书面同意即可。
九、全额退还贡献奖励金。停止收取并抓紧退还剩余的5.12亿贡献奖励金。
十、限制排长队。网点排队等候时间超过30分钟,造成客户投诉和不良影响的,扣发该网点柜员和负责人当月考核工资;造成严重后果的,扣发该网点柜员和负责人当年绩效工资,直至免职,同时追究市县行社“三长”责任。
十一、强化考核监督。对未完成贷款增量任务的省联社挂点人员、市县行社领导班子及全体员工,按比例扣发年终绩效。对态度生硬、刁难客户、吃拿卡要拖、庸懒散奢贪行为,一律严惩。
十二、成立海南农信客户服务评价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公开承诺,接受监督,确保客户批评、意见和建议得到顺畅沟通和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