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损理算:指海损事故发生后,采取合理措施所引起的海损牺牲和支付的海损费用,由全体受益方共同分摊。为此,需要确定作为海损受到补偿的牺牲和费用的项目及金额,应参加分摊的受益方及其分摊价值,各受益方的分摊额以及最后应付的金额和结算办法,编制理算书等。这一系列调查研究和审计核算工作,称为共同海损理算。确定各受益方的分摊金额。
一、海损理算业务主要内容
1.为船东和其他有关方提供处理海损事故的意见;
2.协助船东向货方等关系方收取共同海损担保;
3.协助船东准备和收集理算所需的各种文件和费用帐单;
4.按照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规定,根据《北京理算规则》或《约克-安特卫普规则》编制共同海损理算书,并协助船东向货方等关系方收取共同海损分摊金额;
5.根据船舶保险单中的有关规定编制单独海损理算书,供船东同其保险人结算,解决赔案;
6.协助有关方审核非由海损理算处编制的海损理算书;
7.协助有关方准备索赔清单、有关文件和帐单;
8.协助有关部门和有关方审核其他方的索赔文件和帐单。
二、海损理算业务范围
在海上运输中,船舶和货物等遭遇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其他特殊情况,为了解除共同危险,采取合理措施所引起的下列特殊损失和合理的额外费用,属于共同海损:
1.为了抢救船舶和货物等而造成的船、货等合理损失。
2.船舶驶入避难港的额外费用,在避难港额外停留期间的港口费用,以及事后载有原货物驶出的额外费用。
3.船舶由于驶往避难港而延长航程和在避难港额外停留期间支付的船员工资和给养,以及消耗的燃料和物料的费用。
4.救助费用、抢卸和重装货物等的费用以及其他额外费用。
由于本航程中的意外事故,为了安全地完成航程必须修理时,船舶在修理港合理停留期间必须支付的港口费用、船员工资和给养、消耗的燃料和物料费用,以及由于修理而卸载、重装和移动船上货物等所引起的费用和损失,在当前情况下可列入共同海损。
为了节省原应列入共同海损的费用而支付的费用,可以作为代替费用列入共同海损,这些费用,除经船、货双方同意的以外,不得超过被节省的费用。
除以上三款所列的损失和费用外,其他一切间接损失,包括由于迟延所引起的一切损失和费用,都不属于共同海损。
三、海南发展海损理算业务前景
海南正值建设自贸港火热期,而由于其四面环海,航空和海运必不可少的成为了其主要交通工具。海南洋浦正着力打造航运中心,不断有新政策落地,因此对于该项业务需求也正逐渐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