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沙市经济发展局文件
三沙经发〔2013〕31号
关于印发《三沙市工程建设项目管理
工作程序》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当前,我市工程建设项目还存在着程序不够熟悉、申报不够规范、材料不够齐全、任务不够明确、项目推进较为缓慢等问题。为规范建设项目管理,完善项目申报审批程序,建立健全项目决策、实施和监督管理制度,根据国家、省政府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具体实际,制定了《三沙市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程序》,现下发各单位、各部门参照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不同意见,及时向我局反馈。
三沙市经济发展局
2013年6月25日
附件:
三沙市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程序
为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程序,根据国家、省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我市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程序。
一、编制项目概念性规划(方案)
项目启动之初,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由项目业主或政府指定的部门,委托相关单位编制概念性规划方案,明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筑风格、建设用地等相关要求。概念性规划方案编制完成后,由市委、市政府组织审核通过,正式启动项目前期工作。
二、立项审批
投资额比较大(如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一般应开展立项审批环节(列入省市重点项目的可不进行立项审批环节,直接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1、编制项目建议书
除国家和省明确要求外,项目建议书可由项目业主自行组织编制,不严格要求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建议书内容应当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必要性及依据、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及依据、项目建设选址及占地面积设想、项目总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方案设想、经济社会效益估计、结论等。
2、申报立项
向市发改部门提交立项请示、项目建议书及立项相关依据文件,并按规定附: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初审意见;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要点和初步意见(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资金筹措证明(政府或财政部门出具的资金承诺涵,如使用银行贷款的项目提供银行意见或初步承诺);涉及其他相关行业的,相关行业部门出具的行业初审意见(如设计排海需海洋渔业部门意见等);按照规定应组建项目法人的,还应附法人组建初步方案。
3、批复项目建议书
按规定需报国家或省审批的项目,其建议书由国家或省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其余的项目建议书由市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如涉及行业管理要求的,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审批。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工程建设项目均应开展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批环节。
1、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业主或政府指定的部门要根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件,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深度要求,并按规定对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活动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提出具体方案。在组织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过程中,项目业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批复文件;
二是到规划建设部门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是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报告表、登记表,到环保部门办理环评批复文件;
四是到节能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节能审查意见。
2、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委托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2009年修订)的通知》(发展投资〔2009〕802号)规定,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邀请专家进行咨询评估论证通过,由咨询评估机构出具咨询评估报告。
3、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应附:
①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申请;
②用地预审文件;
③规划选址意见书;
④环评批复文件;
⑤节能审查意见;
⑥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咨询评估报告;
⑦配套资金到位证明或承诺函;
⑧招标事项核准申请表;
⑨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⑩根据项目类型还需附其他必需的材料。如涉及海洋工程的需要海洋环评、海域使用审批;涉及卫生部门的需要职业病危害审核;涉及重要工程和生命工程的需要地震安全性评价审批;涉及水资源的需要水务部门的水土保持审查意见、取水许可预申请、水资源论证审核;涉及林地使用的需要林业部门的征占林地审核;涉及危险品生产和储存的需要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的劳动安全设施审批等。
4、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由项目业主或政府指定的项目管理部门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送市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如涉及行业管理要求的,应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审批。
四、初步设计概算审批。
工程建设项目均应开展初步设计概算审批环节(项目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的,直接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要求达到初步设计概算深度)。
1、编制初步设计概算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业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①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证;
②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项目报建手续;
③落实建设资金,如需银行贷款的,签署贷款意向书;
④以批准的招标方式,通过招标委托由资质的设计单位依照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建设规模和标准进行限额设计。
初步设计概算的建设内容和标准不能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概算总投资一般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估算总投资10%。如超过批复估算总投资的10%,或者建设方案、建设地点、规模、工艺路线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2、评审初步设计概算
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完成后,由原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组织专家进行咨询评审,进一步优化初步设计概算方案,出具咨询评审报告。
3、报批初步设计概算
报批初步设计概算应附:
①初步设计概算申请;
②初步设计概算文本及评审报告;
③资金到位证明;
④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按规定需报国家或省审批的项目,其初步设计概算由国家或省审批。其余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原则上由市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如涉及行业管理要求的,应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审批。
4、审批初步设计概算
按规定需报国家或省审批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部门将申报材料报省政务服务中心发展改革部门窗口受理登记,由省发改委审批办转至业务处室办理。其余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由业主报市发展改革部门审批。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作为控制项目投资的依据。
业主办理初步设计阶段,应同步向规划部门办理规划报建手续,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工程招投标
初步设计概算及概算批复后,由发展改革部门向相关部门下达投资计划。业主根据核准的招标范围、方式、组织形式,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书,开展招标工作。通过招标确定工程施工、监理单位。
1、招标条件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二是初步设计概算及概算已经批准;三是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已经核准;四是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五是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等。
2、招标范围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2000〕国家计委令第3号),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是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是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是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是单项合同估算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根据我市项目建设的特殊情况,均采用邀请招标。
六、施工报建
工程建设项目均应进行施工图设计和施工报建审批。
1、施工图设计和工程预算
根据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由业主委托编制施工图设计和工程预算,并报送省图审中心进行审查,取得审查意见。
2、施工报建
由业主将项目相关材料报送建设部门,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即完成项目所有申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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