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报建必备材料和审批程序
(一)必备材料
1、市建设工程规划报建审批表;
2、建设项目计划立项审批或登记表;
3、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批文及征地红线图(复印件);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5、建筑设计图纸(含修建性详规及说明书);
①所报项目已批准的总平面设计图(蓝图);
②所报项目建筑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及设计说明书(按A3复印件规格装订成册);
③所报项目彩色效果图(提交市领导批准的临街面彩色效果图);
④外墙面采用外墙涂料,屋顶为坡屋顶。
6、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7、工业项目的环保意见书;
8、报建申请;
9、消防大队意见;
10、抗震审查意见;
11、防雷审查意见;
12、人防审查意见。
备注:
1、所有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核对,并在复印件上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总平面图上须标明拟建建筑后退用地红线、道路红线的尺寸以及与周围已建建筑、在建建筑的间距等。并在图上列出用地范围内的各项技术指标;
3、所有设计图纸须按设计规范制图签名和加盖设计单位出图章;
4、严禁建设单位委托中间人办理,如有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请附送书面说明材料。
(二)审批程序
1、受理;
2、图纸审查;
3、资料审核;
4、现场实地勘察;
5、领导审批;
6、发证。